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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政法与监督科 添加时间:2026-01-25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将其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为切实提升群众就医体验,以及更好服务企业在职业健康、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葫芦岛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旨在通过系统性优化,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降低社会运行成本,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

  二、文件内容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共包含五个方面、十七条具体措施,重点突出了以下核心内容:

  (一)优化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周末及节假日门诊,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分时段精准预约,确保预约到院等待时间缩短至20分钟以内;大力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线上复诊和“互联网+护理”服务。

  (二)扩大服务供给。加快建设高水平医院和省级区域专科中心;推动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参与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三)深化公卫效能。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除特殊情况外,同级医疗机构间、医联体内部的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持续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四)提升政务质效。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公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实现手机扫码办理业务;推行“容缺办理”“送证上门”及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

  (五)打造法治环境。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整治随意检查、多头执法,落实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举措有序推进。

  (二)提升专业素养。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特别是针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标准判定、信息化操作等进行专项培训。

  (三)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便民惠企措施落地见效。

  解读人:沈一竹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法与监督科

  联系电话:0429-3117988

责任编辑:魏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