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低龄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力度的提案(第46号)的答复
| 文章来源:疾控科 | 添加时间:2025-11-18 |
农工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低龄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我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低龄儿童近视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部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理念,持续加强部门联动,努力做好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社会层面宣传力度,提升民众对近视防控必要性的认识,普及基础视光知识的建议。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通过“爱眼日”专题宣传活动和学校卫生保健宣传等宣传活动,积极普及学生和家长对近视防控的相关知识,努力提升学生和家长对近视防控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努力营造“爱眼、护眼”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指导托幼机构及小学低年级学生家长注意用眼习惯、近距离用眼照度、户外时间,规范做眼保健操,规范阅读、书写姿势,保证每日课间户外活动总量在2小时以上的建议。市教育局安排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工作,要求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视力监测;落实中小学校每天2次眼保健操活动,养成正确做眼保健操好习惯。
(三)关于加大对各级医院眼科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测仪器精准度,对视功能训练、各类功能性眼镜、功能性仪器使用是否规范进行定期监察与抽查的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眼科医院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眼科医院、眼镜配置场所内角膜塑形镜、验光仪等近视防控相关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上游厂家资质是否合法齐全、产品是否合格有效、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准确、产品质量安全是否满足可追溯要求,实现相关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贮存、销售、售后等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各类低龄儿童近视防控相关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四)关于教育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在校教学过程中的电子产品使用时长,对于学龄前幼儿的各项教育活动中的电子产品使用不应超过每日1小时的建议。市教育局积极推进近视防控工作重心前移,重点抓好幼儿园阶段视力筛查与动态监测,建立个性化防控指导机制。通过家校协同,从科学膳食、户外活动、课业减负、电子产品管控等多维度入手,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近视防控体系,切实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高发态势。
(五)关于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教师环境灯光应采用全光谱照明系统,桌面照度应达到500LUX以上的建议。市教育局基于现有条件,组织各地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室逐步进行灯光照明改造,确保每间教室符合照明要求,并督促学校为学生配备可调节桌椅,根据学生不同身高进行调节。
(六)关于针对各类教辅电子设备,注重屏幕亮度及频闪检测,对于不合格的产品限制上架,合理规划使用时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加强日常监管同时,梳理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信息,注重对企业的法规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监督企业制定并完善经营使用相关制度落实,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七)关于保证低龄儿童均衡膳食,在校用餐中多吃富含维生素A 、C、E和叶黄素的食物,保证充足睡眠的建议。市教育局组织各类学校,从学校角度引导孩子坚持每天1小时以上校园体育活动,努力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养成体育锻炼等健康好习惯,并通过科学安排膳食和保障充足睡眠时间,保证孩子生长发育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们将始终秉持为公众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和落实您的建议,持续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密切关注并努力推动低龄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努力为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而贡献更多力量。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