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内设机构 正文

科室设置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5-05-22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舆情应对工作。指导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办公电话:3117300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服务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办公电话:3103600

  (三)规划信息与体制改革科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及统计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药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健康葫芦岛行动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等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办公电话:3116079

  (四)财务审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办公电话:3128500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政策性文件拟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 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 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12345诉求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办公电话:3115866

  (六)医政科

  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承担推进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办公电话:3117324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承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制订市级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落实与监测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办公电话:3113366

  (八)医疗应急科

  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及措施;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来葫中外重点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拟订全市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办公电话:3108007

  (九)科教宣传与保健科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制度、计划;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保健管理、健康体检、定期巡诊以及有关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干部保健定点医院的业务指导;负责干部保健专家组的选拔和保健队伍的培养工作。办公电话:3113370

  (十)职业健康与药物政策食品安全监测科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 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辽宁省药品增补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办公电话:3113585

  (十一)安全生产与信访科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分析研判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和群众反映涉及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信访问题;协调有关科室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委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承办处理;负责及时处理去省进京上访等突发事件,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办公电话:3126332

  (十二)中医科

  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承担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中医药综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技术规范,监督管理中医类医疗机构及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传承和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协调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开展健康管理与促进等相关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和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办公电话:3113700

  (十三)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办公电话:3113450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

  负责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完善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组织推进医养结合、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龄健康工作。办公电话:3126325

责任编辑:魏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