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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宣传科 添加时间:2021-09-28

   葫卫办发〔2021〕111    

  关于印发市卫健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杨家杖子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卫健委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葫芦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葫政公领发〔2021〕1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化、规范化、便利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以更高质量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满意度。 

  一、加强政务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  

    (一)加强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构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凡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健全完善政策性文件草案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制度和公众列席会议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度。  

  (二)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制发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属性。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扎实做好政务信息规范管理。  

  二、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对照国家、省卫生健康领域标准指引,参照市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市)区卫健局要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完成本地区卫健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做好标准目录的动态更新工作。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确保梳理不重复、事项无遗漏、公开标准统一。 

  (二)推进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应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固化到现有办公系统和业务流程中,努力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动态公开办理状态、办理时间、办理人员、该环节应知晓的政府信息等办事服务全流程全节点政务信息,积极引导办事预期,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严格执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解读职责、解读程序、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内容。 

  (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梳理卫健领域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本系统官方网站和县(市)区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统一标注有效性,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提升重要政策解读质效。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建立完善各项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开展重大政策的解读活动,重点突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加强发文管理,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切实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三)积极关注回应政务舆情。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和政策关切,以解决问题的务实举措强化实质性回应。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特别是全方位解读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举措,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卫生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常识宣传,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积极宣传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二)完善机制建设。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务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切实承担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追责,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