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 添加时间:2024-07-03 |
目标: 到 2025 年,建成保障有力、运行顺畅、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主要措施:
一、统筹资源,建强县域内医疗卫生体系
(一)优化布局: 宜乡则乡、宜村则村,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
(二)强化功能: 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补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短板,优化基本医疗服务,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拓展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防控: 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
(四)推进信息化: 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
二、综合施策,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全方位引才用才: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到乡村工作。
(二)创新人才使用机制: 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优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三)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 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筹资机制,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
(四)用好县域编制资源: 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重点向基层或边远地区倾斜,优先聘用获得执业 (助理) 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五)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年满 60 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保障。
三、深化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
(一)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实现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推动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
(二)健全投入机制: 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足额安排发展建设支出,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健康乡村建设机制: 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
四、联动发力,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
(二)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 统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合理加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差距,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将符合条件适合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 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全面实现参保人员市级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领导责任: 建立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强化属地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
(二)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核督导: 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制度,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王博
联系电话:0429-311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