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 添加时间:2024-07-03 |
葫卫发〔2024〕30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数据局(营商局)、医疗保障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葫芦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葫芦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教育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数据局(营商局)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魏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