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 添加时间:2024-07-01 |
葫卫发〔2024〕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葫芦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财政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魏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