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 添加时间:2024-05-06 |
葫卫发〔2024〕23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相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转发关于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卫发〔2024〕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监管等相关工作。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魏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