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将恶意欠费病人纳入诚信系统的建议》第080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07-17 |
贾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恶意欠费病人纳入诚信系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我市进一步维护医疗资源健康发展、医生安全从业、患者公平就医的诚信医疗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精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葫信办发〔2019〕10号,明确了各部门领域责任分工,要求做到不缺位、不错位。各领域负责组织实施本领域联合惩戒工作,负责失信惩戒主体的确定(撤销)公布、推送和发起联合惩戒的工作(至少两个部门以上)。
失信国家在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等多行业已经较早实行征信体系。通过征信制度,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已成为建设文明城市保障措施。基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疗行业还尚未纳入。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已20年,在缴纳住院押金上政策规定: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额。运行后发生后患者出院后恶意欠费现象,医院追缴费用又非常困难,目前大部分医院改为收取全额住院押金。享受医保政策的患者能得到有效控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今年我市出台了《葫芦岛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葫政办发〔2020〕24号),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
市卫健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的依法联合惩戒体系,收集各医疗机构上报恶意欠费患者名单,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体系。我委将针对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恶意欠费病人,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医疗恶意欠费纳入征信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对于恶意欠费、态度恶劣、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会同相关部门将对失信的主体处罚的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葫芦岛”网站公开,同时归集到“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息共享,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降低恶意欠费现象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对与涉及第三方付费的,要求住院期间交纳全额住院费用。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达成分批归还意愿,化解矛盾,缓解医患关系。
市卫健委在全市医疗行业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诊疗水平。杜绝医疗事故、重大差错,把一般性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医患矛盾发生,规避恶意欠费的风险。
感谢您对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