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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制定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对策的建议》第113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9-07-24

马献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解决我市人口老龄化对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早在2000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比例高。截至2018年底,全市户籍总人口282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0.42万人,占总人口的21.4%。二是增速快。“十二五”期间,全市老年人口净增加11.16万,每年以6%左右的速度递增。三是高龄化。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7.8万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6227人;100岁以上老年人82人。

  一、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步伐,2012年出台《葫芦岛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4年出台《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指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体制改革。

  二、制定养老服务产业政策

  制定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定价机制和税费优惠政策、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大融资担保扶持力度、提高养老机构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等具体措施。如:对养老机构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等。2015年出台《葫芦岛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暂行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2000-3000元的建设补贴;给予每床每月130元的运营补贴及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不断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对辖区内能自理的老年人,以日托照料的方式提供服务。目前,全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所,建成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239所。龙港区龙湾街道腾飞社区和玉皇街道海飞社区建立了两个示范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鼓励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增加医护型养老服务床位

  2017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葫芦岛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115号),鼓励社会各级力量创办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康复护理的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机构;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2018年,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葫芦岛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18〕39号),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增加医养结合床位。2018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印发《葫芦岛市2018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葫民发〔2018〕66号),优化行政审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通过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增加医护型养老服务床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就医养老服务需求。

  目前,我市有5家医养结合机构,包括2家老年护理院,(连山区化工街道社区资源服务中心仁爱老年护理院和龙港区仁爱老年护理院)、1家综合医院内设养老院(建昌县第四人民医院内设青松幸福院)、2家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绥中县乐居养老院内设医务室和绥中县托管中心内设医务室),它们同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院内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五、着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敬老院改扩建。继续完成全市农村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人。

  二是科学规范乡镇敬老院管理。积极推进敬老院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等公建民营方式,承包、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

  三是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优先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四是拓宽农村养老资金渠道。依法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六、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二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

  三是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赋予老年社团组织在养老服务业中的综合服务管理职责,更大程度发挥为老服务作用。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