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基层医疗服务方面的建议》第1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19-07-24 |
龚秀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服务方面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办理,提出落实意见和措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完成机构调整,健全服务网络。一是实现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社区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到2020年底,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覆盖。二是搭建分级诊疗平台。我市分级诊疗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全市医联体框架都已搭建,已组建1个城市医联体、7个县域医联体、1个专科医联体,覆盖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兴城市政府已投入230万元,用于兴城市人民医院与6家乡镇卫生院建设“远程会诊”、“远程影像”和“远程心电”系统。三是实现信息化。2016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开始使用《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现了医院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2020年,预计建成市级区域平台,实现全市医疗机构互联互通。目前,正在申请发改委立项。
(二)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一是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严格对照国家发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县区财政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目前已建设标准化乡镇卫生院74家,即将新建23家,到202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二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能够满足城区居民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三是加快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对贫困村和尚未设立村卫生室的“空白村”优先安排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目前已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387家,到2019年底,再建设100家标准化村卫生室。四是推进乡镇卫生院设备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省政府建设三年滚动计划资金,为乡镇卫生院购置设备。截至目前,全市97个乡镇卫生院中已有59家实现了设备标准化,配置了放射设备、彩超、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到2020年,争取利用省政府以奖代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实现38家卫生院设备标准化。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量
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顶层推动、市县联动、城乡互动的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原则,围绕“留得下、稳得住”的目标,做实做细“加减乘除”工作。坚持在顶层设计、政策倾斜、多元培养,优化保障四个方面驱动发力,不断夯实全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础。
一是抓住市中心医院与大连医科大学建设协作医院的有利契机,与大连医科大学协商,力争为我市培养定向医学本科生,确保培养的本科生毕业后能回到基层工作,充实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力量,努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继续落实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放宽条件,畅通人才引进渠道,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和急需人才短缺问题。推行人才流动“县乡一体化”,待遇保障“乡村一体化”模式。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分批次争取国家、省卫生培训项目,对全市1万名医生开展培训,提高全市慢病治疗管理水平。
三是制定宽松政策,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学历教育,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切实落实培养的人才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待遇政策,确保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
四是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特岗计划和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做好计生专干健康教育转岗培训,不断充实基层专业队伍。截至目前,全市共培养基层全科医学人才906人,已在基层注册服务的618人,另有经培养合格尚未注册的全科医生288人,已达到3.5名/(万人)全科医生比例。在辽西五市位于前列。
五是继续落实城市医生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6个月制度和对口支援制度,加强市、县级对乡镇和村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服务水平。
六是大力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机制,通过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远程医疗等形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基层培养人才。
三、建立政府财力保障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
一是落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套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2017年,我市出台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葫芦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多渠道补偿机制的通知》,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以后,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21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137万元(不含绥中),均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55元,财政拨款人数为255.2万人,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8854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2046.72万元(不含绥中),均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督导各县(市)区纳入预算管理和切实执行配套政策,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项目工作的财务保障。
三是继续督导县(市)区政府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