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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务审计科日期:2025-01-21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政策性文件拟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12345诉求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及统计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药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健康葫芦岛行动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市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等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承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制订市级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落实与监测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完善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组织推进医养结合,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龄健康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承担推进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及措施;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来葫中外重点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拟订全市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辽宁省药品增补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制度、计划;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保健管理、健康体检、定期巡诊以及有关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干部保健定点医院的业务指导;负责干部保健专家组的选拔和保健队伍的培养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分析研判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和群众反映涉及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信访问题;协调有关科室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委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承办处理;负责及时处理去省进京上访等突发事件,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规划信息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安全生产与信访科、疾病控制预防科、医政科、科教宣传与保健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职业健康与药物政策食品安全监测科、医疗应急科、中医科;7个下属事业单位为: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葫芦岛市中心血站、葫芦岛市急救中心、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葫芦岛市计划生育协会、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葫芦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 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 

  3. 葫芦岛市中心血站 

  4. 葫芦岛市急救中心 

  5. 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 

  6. 葫芦岛市计划生育协会 

  7.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8. 葫芦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1483.8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79.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5075.3万元,其中:事业收入506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3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29.32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129.32万元。 

  支出预算11483.8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829.29万元; 

  2.项目支出5654.5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5525.26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657.3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收支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86.73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12.1万元、办公费43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劳务费16.3万元、物业管理费62.09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日常维修费51.78万元、取暖费135.38万元、邮电费7.56万元、水费2万元、租赁费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39万元、会议费0万元、电费49.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79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21.78%。其中: 

  1.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78万元,比上年减少21.5万元,下降21.61%。比上年减少21.5万元,下降21.61%。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24年 

2025年 

  

101 

79 

1.因公出国 

0 

0 

2.公务接待费 

1.5 

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9.8 

7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99.8 

78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8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8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5234.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卫生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卫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卫生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卫生事务其他卫生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卫生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批复表     

  附件: 2025年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