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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市妇幼保健院日期:2024-02-05
  目   录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受市卫健委委托负责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开展全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全市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是隶属市卫委的全额事业单位,设有基层指导、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辅助科室等一级科室5个、二级科室 12 个。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 901.0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901.0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901.0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01.0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39.7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17名差额编制人员不纳入财政补助。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上升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万元,比上年增加 0万元,上升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上升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4.31万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0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