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开展全市健康教育、健康宣传、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二)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三)负责人口计生、老龄人口健康服务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有关考试和评审工作;开展相关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管理、分发等工作。
(六)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秘、会务、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相关工作;负责中心党建、群团、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信息化发展服务科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网络平台、中心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建设及运维工作;负责有关卫生健康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及分析利用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管理服务等相关研究工作。
(三)人口与健康服务科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人口健康服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创建活动;倡导开展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活动,为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服务;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收集、整理、总结、归档各类相关资料。
(四)考试培训服务科
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工作。
(五)健康教育科
实施省、市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定辖区健康知识、态度、行为基线调查和健康教育需求调查计划;负责健康教育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结合重点疾控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和规范城市社区示范点和农村示范县健康教育工作建设;指导县级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对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价。
(六)应急物资保障科
负责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预防和治疗人感染的防护用品、医疗器械、药品、有关设备及消毒消杀用品等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及调拨工作,并协调、督促各地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平时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440.0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40.0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
(二)支出预算440.0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88.57万元;
2.项目支出51.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3 个,涉及资金51.5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4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预算安排贴合实际,项目预算也减少 。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 万元,上升(下降)1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主要原因为无此项预算安排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主要原因为无此项预算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上升(降低)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降低12.5 %。主要原因为合理安排用车 。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84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 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3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3个,涉及资金51.5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