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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日期:2023-08-04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十一、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于2004年正式启用开展工作,是辽宁省卫生厅在我市指定的唯一一家传染病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是全市医保、农保就诊定点专科医院。2019年又接受政府指令接收了结核病院,承担了结核病市级定点救治任务,成为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传染病医院承担了全市的传染病和结核救治任务,主要承担包括多种法定传染病,收治病种为结核、急、慢性肝炎、肝硬化及其并发症、菌痢、水痘、风疹、流行性腮腺炎、麻疹、艾滋病等传染病。同时担负着葫芦岛地区法定传染病的会诊、医疗技术培训任务和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法定传染病的医疗服务。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设置结核科、传染病科、综合办三大科室,结核科主要收治结核病人,传染科收治传染病人,综合办负责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目前传染病医院设有综合办公室、传染病病区和结核病病区,编制床位214张。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43.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43.1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3.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无。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无事业收入。

  4.无经营收入。

  5.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无其他收入。

  7.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8.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45.45万元,降低23.2%,主要原因:2021年有400万传染病院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但2022年无项目预算。

  (二)支出总计1143.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43.1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万元。

  2.无项目支出。

  3.无上缴上级支出。

  4.无经营支出。

  5.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92.95万元,降低30.1%,主要原因:2021年有400万传染病院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但2022年无项目预算。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2.95万元,降低30.1%,主要原因:2021年有400万传染病院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但2022年无项目预算。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本年无项目年初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3.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4万元,占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无;节能环保支出无;农林水支出无;交通运输支出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无;援助其他地区支出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无;住房保障支出无。

  1.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预算改革业务。

  (4)财政国库业务。

  (5)信息化建设。

  (6)事业运行。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4万元,具体包括:

  (1)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事业单位离退休10万元,主要是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4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无死亡抚恤。

  (5)无伤残抚恤。

  3.卫生健康支出952.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79.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公立医院872.7万元,主要是公立医院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无农林水事务支出:

  无其他农业支出。

  5.无金融支出,无其他金融支出。

  6.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77.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7.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无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75万元,比上年减少191.85万元,减少5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无,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传染病医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